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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次患者最终获赔 关键是医院有过错

来源:网络 时间:2016-05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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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患者肚子疼痛前往医院诊治,手术中医院自行改变手术方式,导致患者形成肠瘘,痛苦不堪。今年3月,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,判决医院赔偿患者52万余元。

  2013年6月9日王某感觉肚子痛前往某医院诊治,初步诊断为急性阑尾炎,经王某家属同意后医院实施阑尾切除手术,手术从16时30分开始至当晚11时40分结束,但医院在手术中自行改变手术方式,未告知原告,也未征得原告家属同意,实际实施了全麻下行剖腹探测+广泛性肠粘连松解术+肠切除吻合术。术后王某在医院住院治疗13天,后因病情恶化转入岳阳市人民医院治疗,经诊断主要为肠瘘、炎性肠梗阻等,住院治疗150天。2014年7月8日,经鉴定机构鉴定,认定某医院存在术中改变术式未告知患方及未征得患方同意过错,无手术指征行剖腹探测+小肠切除存在过错;手术治疗违反《湖南省综合医院手术分类及批准权限规范》相关规定存在过错,医院的过错与王某术后肠瘘的不良后果存在因果关系,建议参与度60%-90%,王某小肠部分切除构成八级伤残。后王某多次找某医院协商赔偿事宜未果,王某遂将某医院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、医疗费等合计101万余元。

  法院最终综合被告的过错及原告本身的病情,酌定被告某医院对原告的损失承担80%的赔偿责任即赔偿523549元,宣判后原、被告均表示服从判决。

  据湖南法院网

(责任编辑:邓益伟 HN006)